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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你备案了吗?

漳州房产网 2007-9-7 来源:闽南日报
 近日公安部要求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出租房屋备案制度,落实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责任,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漳州市民——房屋出租,你备案了吗?

    记者日前从市房管局交易科获悉,房屋出租备案制度已经在我市实行多年,但备案率不高,每年仅有约400套房屋的出租人主动前来备案。

    现状:出租房屋备案率低随着大量流动人口涌进城市,市区大大小小的中介机构琳琅满目,房产租赁市场可谓红火,但记者走访了胜利西路、南昌路几家中介公司发现,租赁双方鲜有按规定登记备案的。

    据市房管局交易科工作人员就此问题介绍,办理房屋出租备案的手续很简单,只要租赁双方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双方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到市房管局办理即可。房屋出租备案从法律上对租赁双方规定了一定的权利与义务,如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等,也可为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提供一定的信息。

    虽然每套出租房仅100元的备案费,但是很多房屋出租人认为这是一笔额外的负担,而不愿意登记、备案。即使有房产管理部门前往检查,租赁双方也常常否认租赁事实,这使得登记制度的监管难度增加。目前,前来市房管局进行房屋出租备案的大都是一些外资企业,如麦当劳、肯德基等。原因:租赁双方不愿主动备案

    很多中介公司、出租人、承租人对出租房屋登记仍然感到陌生。昨日,市区胜利东路一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公司每个月成交的租赁案子大概有20余笔,其中最多只有一笔是按租赁双方要求进行登记的。实际上,公司内部全年成交的上百笔二手房租赁案例中也仅有两三笔到市房管局进行备案登记。在调查中,记者发现少数的租赁人是怕麻烦,而大多数是不愿意缴纳房屋出租备案费用。

    董女士是市区钟芬楼的一位户主,但因常年居住在厦门,漳州的房子托中介租赁,她说:“房子已经委托中介出租,对于出租对象的身份背景根本就不了解,更不用说和承租人一起到房管局进行房屋出租备案了。”人民新村的吴大伯刚刚把一套老房子租给一对年轻人,他表示不清楚房屋出租备案制度,他认为,租房子的人一般都只是暂时过渡,流动性很大,如果每次有人来租都要去备案,很不划算。湖南籍的龙女士是位的士司机,来漳州已经5年了,现在住在石虎宫附近,之前她搬过好几次家,她觉得每次租赁房子都只是短短的几个月,没有必要每次都到房管局备案。探索:备案制度还需辅助措施房屋出租备案制度是为了方便管理流动人员,但它作为一种登记制度,治安作用较为有限。要搞好社会治安,防范流动人口可能发生的治安问题,仍需探索更好的管理模式。

    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我市的流动人口大都集中在金峰、龙池、蓝田等开发区,流动人口大部分居住在企业提供的宿舍或厂房附近。虽然民警常深入企业,或者委托物业协助掌握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并与出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书》,但我市派出所片警、基层治安人员的力量仍较为薄弱,有待增强。市房管局的工作人员也表示,全面建立房屋出租备案制度并不能完全解决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还需要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托小区、物业管理的力量齐抓共管,同时多开展专项整治、法律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本报记者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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